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实验项目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5 11:15:05 字体: 【小】 【中】 【大】

中矿大京教字〔2018〕62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学校本科实验项目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决定设立实验项目开放基金,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实验项目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8年9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实验项目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实验项目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推进我校本科实验项目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设立实验项目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开放基金用于支持我校教学实验室为本科生提供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项目,重点支持实施“创新教学环节”中的研究性实验项目,以及面向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进行前期孵化的实验项目。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开放基金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在场地、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须具备开放的条件;

2.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能确保实验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开放期间,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及实验室安全指导等管理工作。

(二)实验内容

       开放基金支持的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开放实验项目”)应与专业教学、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紧密相关,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实验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要突出对学生综合技能和科学思维的训练。

(三)实验时间

所有开放实验项目应在课外时间完成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

三、项目类型

开放实验项目分为以下3种类型:

       (一)技能拓展型:以拓展、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为目的,提升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型包括实验室能开出的所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

(二)科研训练型:以强化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为目的,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该类型主要依托已有科研课题设计出的实验项目。

(三)自主创新型:以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为目的,提升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聘请指导教师。

四、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周期

开放实验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6月、12月进行,项目周期一般为1学期。

(二)申报要求

1.学院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并统一报送教务处。

2.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申报开放实验项目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实验项目开放基金申请表》。

3.学院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每年2月初和9月初公布资助的全校开放实验项目清单。

5.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学院实验室和指导教师自主安排开放实验,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五、开放实验项目验收

       (一)学生提交实验报告,对该实验和教师指导情况做出评价。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评定成绩,收集项目物化成果(论文、专利、产品等),填写《实验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验收报告单》,与实验开放记录表,经费使用明细表一起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不通过、通过和优秀。

六、经费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等。

(二)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经教务处审核,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七、成果管理与奖励

(一)开放实验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开放实验项目验收通过,指导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

(三)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达到“创新教学环节”中“研究性实验项目”要求的,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最多可申报3个。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