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10-20 15:41:54 字体: 【小】 【中】 【大】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中矿大京字〔2012〕20号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有效方法,是以比赛模式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工作,在学校《本科生学术与科技成果奖励计划》文件基础上,结合培养方案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学科竞赛的意义及总体思路

    学科竞赛作为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学校《2011年版培养方案实施意见》及《加强创新教学环节建设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关于创新教学理念的重要阐述为指导思想,鼓励学院依据竞赛特点,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结合专业”为基本原则,依托学科及专业特色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并力争形成竞赛品牌。

    二、学科竞赛的范围与级别

    1.学科竞赛范围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高等教育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高等院校主办或承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开展的,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并有一定参与面及影响力的,公开公正的知识与技能竞赛。

    2.学科竞赛级别

    依据竞赛主办方不同,学校将大学生学科竞赛划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行业协会级、校级等四个级别。其中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北京市级竞赛是指由北京市教委主办的学科竞赛;行业协会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学科学会、以及国内外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科竞赛;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主办、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并为更高级别竞赛选拔优秀参赛选手的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组织管理工作

    我校参加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现已纳入的竞赛详见附件1。

    竞赛的组织运行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为:制定与完善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沟通与协调竞赛相关单位的组织工作,核准与落实竞赛的经费及奖励,组织与开展竞赛总结及表彰、建立与维护学科竞赛数据信息平台等。

学校按照竞赛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其对应的承办学院,协调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要求,以立项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具体实施竞赛组织工作。

    2.学院组织管理工作

    学院可从“着眼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的理念出发,依据学科竞赛与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关联程度,启动承办未列入学科竞赛范围的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需提交承办相关竞赛的理由、组织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填写《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管理体系。

    已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周期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开始,至当次比赛全部结束并公布获奖名单时终止。启动下一个竞赛周期前,承办学院需重新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见附件3)。

    承办学院组织学科竞赛活动,要按照赛事主办方发布的竞赛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参赛规划及方案,安排竞赛辅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团队,适当投入教学及辅助经费,不断研究与改进竞赛组织方法及措施,努力提高办赛、参赛水平。

    组织开展校级(不含)以上学科竞赛时,承办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参赛报名信息表,上报竞赛实施及进展情况,并应在收到竞赛主办方发布的获奖信息一周内将参赛情况上报学校,上报内容有关要求见附件4。

    四、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

    学校对已纳入学科竞赛管理体系的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其中:

国家级及北京市级学科竞赛经费,原则上按照“在承办学院首次参赛产生的费用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的承办学院组织运行费用”的标准,于竞赛当年的三月份一次性预拨至相应学院;

    行业协会级竞赛经费,在赛事各级别比赛全部结束后,参照本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及报销;

    为高级别竞赛选拔参赛选手的校级竞赛经费,参照本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连同高级别竞赛产生的费用一并予以审核及报销。

    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审核及报销应本着“节俭透明、有利参赛”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还应在教学环节经费发放、实验器材及材料费用使用、设备采购、会议及其他支出等方面加强管理,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未列入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的费用项目,须在支出前预先提交预算申请及相关说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予以适当支持。

    五、学科竞赛的奖励范围与办法

    1.奖励范围

    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及组织工作予以奖励。

    2.奖励办法

    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8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北京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15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行业协会级全国性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励,参照北京市级对应奖项标准予以奖励;获行业协会级地区性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励,按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校级奖项的学生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奖状。同一赛事、同一年份且不同级别获奖的学生奖励,按对应获奖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奖金不累计。

    获各级别竞赛单项奖的,学生所在学院参照同级别三等奖标准予以奖励;获鼓励奖、优胜奖、成功参赛奖等奖项的学生不予现金奖励。学校对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等奖的学生按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

    组织工作奖励依据每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整体情况予以发放。

    上述各项奖金于每年12月底前由学校统一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单位经费项目中;12月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竞赛,奖金于下一年度拨付。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科竞赛相关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